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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软件名城政策申报已开始,11月15日截止!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游览次数:171


杭州市软件名城政策申报已开始,11月15日截止。请各位符合条件的企业联系我们,电话6171068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三化融合”进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开展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合作协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企业自主研发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协同创新——企业或平台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支持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支持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本市使用单位首次采购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按该使用单位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价格,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支持首台套研发应用——给予生产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支持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40%和2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20%和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标准制定——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

支持标准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45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7.5万元的补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5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


本政策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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