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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浙江从政策上引导培育五类创业创新主体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4日 游览次数:99

为了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从政策上引导培育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主体,包括高校学生、科技人员、企业高管等五大类群体。

浙江省政府指出,省属高校全面建立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提高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动力。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政策支持力度,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企业高管连续创业。推进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在外浙商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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