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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私募新规解读,基金“保壳”必备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3日 游览次数:194


高级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金融办法律顾问,一言工作室创始人
2016年是私募基金规范化运营的重要分界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从2015年底即开始发布一系列相关规定,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这些文件从设立私募基金的合同到基金管理人登记,从私募基金的运作到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私募基金进行全方位的规范要求。
特别是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于私募基金的申请与备案提出了明确的条件。基金管理人需要尤其注意以下两点:
一、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时限



二、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一)提交条件



(二)提交内容
本次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包含十三项必备内容,除此类法律意见书通常要求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仲裁或涉诉情况及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情况外,还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特别要求:



法律意见书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必备材料,意味着律师将能够从管理人登记开始即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服务,从上述十三个方面出发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材料梳理,整改合规性瑕疵,判断其能否满足登记和备案要求,为私募基金的规范化运营提供有力帮助。
2016年2月22日,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对于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选择,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1、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2、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3、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三、一言助力
一言工作室作为多家金融企业、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的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拥有专业的金融、证券非诉讼项目团队,曾为商业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多家基金设立、募集、投资、管理、清算等提供法律服务。

一言非诉讼团队有实力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壳”提供最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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